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监理的区别

  两者在工程方面的区别

  1.技术浓度

  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劳动密集型;而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属于技术密集型。

  2.可视性

  建筑工程项目可视性、可检查性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可视性差,而且在度量和检查方面难度较高。

  3.设计独立性

  建筑工程的设计通常是由专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或者说,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通常不承担施工任务,而是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通常是由一个系统集成商(承建单位)承担的。

  建筑设计行业已存在了多年,有若干单位专门从事这一行当,但到目前为止尚不存在专门从事信息系统设计的公司和行业,也不存在不进行系统设计而专门等着别人设计好了而自己去施工以完成信息系统的公司和行业。

  4.变更性

  建筑工程一旦施工开始,则投资单位一般不再对该建筑的功能需求、设计等方面提出变更,建筑工程队只需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施工直至完成;而信息系统工程则不然,.承建单位常常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面对“变更”问题,特别是用户需求的变更。

  5.复制成本

  如果由同一套建筑设计生成n套建筑工程,则一般而言,其总投资(设为TI)就应为一套建筑工程投资(设为i)的几倍(即TI=ni );而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则有TI<ni或TI≤ni。所以,只要花较小甚至很小的代价,就可以将一个信息系统的软件和集成方案经过再造而成一个新的信息系统去满足类似用户的需求,从而使该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蒙受重大损失。

  6.投资规模

  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与信息系统的投资规模不在同一数量级上,后者比前者小得多。所以,在确定监理费占整个工程项目费的比例上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两者在监理单位方面的区别

  1.关于两业兼营

  在建筑业中,任何建筑公司都可以承担监理工作,只要不是同体监理就可以。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而言,则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与信息系统集成业分开。即工程监理业务的承担者不能是信息系统集成商,而监理公司也不能参与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竞争。或者说,任何单位只能在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监理中择一而从。也就是说,如果任何单位获得了信息系统集成的一、二、三、四级中的某一级资质,则就不能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甲、乙、丙级中的任一级资质;反之亦然。

  2.关于工作周期

  建筑工程监理期一般始于施工,止于项目验收,不介入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而在信息系统工程中,工程监理一定覆盖系统设计,而且不少建设单位请监理单位对项目招投标、选择系统集成商进行咨询,所以,有些信息系统监理期是始于用户需求分析,止于项目验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强调“全过程”。

  3.关于变更

  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问题如此突出,能直接影响,有时甚至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而且必然引起合同的修改、补充,这不仅增大了工作量、复杂性,而且增加了风险。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比建筑工程监理的“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之外,又增加了变更控制而成为“四控”。

  4.关于方法与手段

  由于建筑工程可视性强,所以广泛采用现场监理手段,如旁站、巡视、进场材料核查、工序检查等等。同样的手段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基本不适用,而需要独辟蹊径。例如,在设计阶段采用专家会审的方法,而在验收阶段则强调定量测试等等。

  5.关于专业技术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属于技术密集型,而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必须覆盖系统设计,所以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的技术要求更高。监理班子要体现不同的相关专业人员的优化组合,同时还需要一个专家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点上进行会诊、把关。

  6.关于知识产权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知识产权保护比建筑工程监理中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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